公私協力營造動物友善收容環境
利用政府閒置空間,以委外方式給予流浪動物等具備動物專業之團體、學校參與經營,共同執行收容流浪動物任務,由更多專業者投入、公私協力方式共同建置動物友善收容環境,並結合相關團體之參與,提高流浪動物之認養率。